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