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0 18:39:26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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