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5 19:58:20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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