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合同中权利转让的问题有哪些

购房者(受益人)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可能出于种种原因而转让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依存于房屋,不能离开房屋而单独存在的,而购房者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在购房者(受益人)转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0 06:34:46

购房者(受益人)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可能出于种种原因而转让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依存于房屋,不能离开房屋而单独存在的,而购房者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在购房者(受益人)转让房屋时,这也就产生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的问题。因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合同属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因此本文仍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入手,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购房者因转让房屋而产生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的权利转让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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