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房屋保全申请解封怎么写

房屋解封申请书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关于原告XX诉被告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第一审程序期间,原告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原告担保人 为其保全申请向贵院提供了位于 的物业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8 00:48:13

房屋解封申请书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XX诉被告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第一审程序期间,原告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原告担保人 为其保全申请向贵院提供了位于 的物业作为担保。贵院据此查封了被告坐落于 房屋一套。由于原告已经撤诉,因此,原告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原告的担保物和被告房产的保全手续,并将原告的担保物返还给原告担保人。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 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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