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零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