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被告能否申请变更或追加当事人

不可以申请变更的。不同意被告在答辩中申请更换当事人,仅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或判决驳回,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不利于民事诉讼制度作用的发挥,增加了当事人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9 14:17:06

不可以申请变更的。不同意被告在答辩中申请更换当事人,仅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或判决驳回,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不利于民事诉讼制度作用的发挥,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给当事人诉讼带来不便,与司法为民的方针背道而驰。

法律依据

《法官行为规范》

第四十六条(三)项规定:“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写明追加、变更当事人的时间、理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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