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莒县国家规划内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处(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河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接受了莱阳市抗旱服务队(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2010年12月?4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307.74万元整。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
(7)图纸;(8)已标价的投标报价单(9)经双方确定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的公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一份,承包人执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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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