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7 07:58:19
依据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刑事诉讼中,被告委托代理人时,要求代理人是具有我国律师证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应当由其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案。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依照本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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