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来水公司经营自来水以外的业务,按照税法规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应将销售自来水和销售水表的业务分别核算,购进水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在销售水表的销项税
法律依据
1、《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6号)进一步明确,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
2、《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中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一般纳税人在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