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依据合同办理的房屋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撤销合同需要先注销房屋登记,第二就是法院判决撤销。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好了,达成一致的意见,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经过户。对于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是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否则,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不能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