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5 22:55:21
送养无效的,可以撤销。子女为父母共同所生,无论是父方或母方,均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即便离婚后,也不能消除这种义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子女送与他人收养,剥夺了另一方的抚养权,法律对于这种收养关系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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