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是公司职工的劳动权利之一,按法律上的规定,公司需要保障给员工一年一次的年休假,要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没法安排的,就需要算补偿给职工。但是,给职工放年休假是带薪休的,有些公司为了减少财政支出,既不给职工安排年假,也不给补偿。
公司不给休年假又不补偿的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
因为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年假也不补偿的,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违约、违法行为的其他情形,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金,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要求公司给: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得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在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要注意地是,这里所讲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