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民事侵权责任以侵害者存在过错为前提。卖车行为中,如果出售一方能够出具买卖合同,证实车辆确实已经出让,在具体的交通事故中,确认责任由车辆实际所有者承担,则出售一方无需承担责任。否则因为延迟办理过户让出售一方承担责任,则显失公平。
在一些车主出借车辆的情形中,因为车主一方的过错,则有可能导致车主责任的产生。比如明知对方喝醉酒,或者没有驾照,还出借车辆,将钥匙交给对方,发生交通事故。此种情形,作为出借一方,可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