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