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8 14:11:44
只要仍然在单位在职工作,单位仍然不中断社保缴费,即使合同未续签,仍然属于在职,实际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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