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2 17:50:37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上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上情形,在调查取证方面若有困难,可聘请律师帮助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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