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有非常损失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的存货报废,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