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