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4 05:39:07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