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在办理清算时,主要经过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清算方式:普通清算还是特别清算;
二、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
1、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二)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四)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或涉外仲裁活动。
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
清算委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