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
法律依据
《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