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因个人疏忽导致信息被泄露银行不用担责的。为提升客户体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仅需输入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再输入银行发来的验证码就可完成交易。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
为切实保护商业银行客户信息安全,保障客户资金和银行账户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现就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业务关联提出以下要求:
七、商业银行应对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资金划转强化身份认证,确保由客户本人发出资金划转要求。商业银行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时,应就商业银行直接进行客户身份认证的批量和扣数或电子支付,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就赔付问题达成一致。
八、对预留的手机号码且设定短信通知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在客户进行支付时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手机号码和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一次检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支付。如果银行已按照前述要求在业务关联时进行了相关信息验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可靠,在交易时可以无需再次验证。
九、商业银行应保留完整的支付信息,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管,并向客户提供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签约查询和交易查询功能。
十、商业银行应就大额支付、可疑支付要及时通知客户。对开通短信或其他方式即时通知功能的客户,应就每一笔支付交易即时通知客户。通知信息中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名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