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