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支行营业部兹有背书承兑汇票一张,票号为:********,金额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其中票面要素如下:出票日期为:2014年01月16日: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07年16日:
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