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印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同意变更的文书;与变更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三十五条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