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2. 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3. 申报暂住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