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惩处,但每月的累计扣罚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总额的20%,且扣罚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若一个月被扣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