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