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