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7 09:53:56
对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债务人起诉;二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起诉的,应将受到异议的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起诉的,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是否记载自身债权及记载内容有异议的情形,也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情形。两种情形均可以将债务人列为被告,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进行诉讼。对他人债权有异议的,被记载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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