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的旅游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3 01:56:13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