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
法律依据
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