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3 15:58:17
在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成立之后,以设立协议为依据提出诉讼请求,有的请求确认发起人协议无效或请求判令终止或解除设立协议,这些都是对设立协议性质和作用的误解。设立协议在公司成立后就完成了它的使命,因而确认设立协议无效的确认之诉或请求终止或解除设立协议的变更之诉是无从提起的,这样的司法裁决也不会产生确认或改变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实际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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