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