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该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