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时可以要求提供经济帮助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收养关系解除时,尚有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若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2 22:55:34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收养关系解除时,尚有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若在解除后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有权向与其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收养法》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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