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根据我国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债务不因结婚行为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离婚时尚未还清的婚前个人债务仍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与婚姻家庭生活无关的非正常开支而借款产生的债务。比如一方欠下的赌债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独自为生产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同时生产经营的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欠下的债务。比如未经配偶同意而为资助老家兄弟购买或建设婚房而借款所形成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