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内容:第一条:离婚及财产分割第二条:退休金、保险金、养老金、继承权的免除第三条:先前及将来的负债及缴付第四条:将来所有权及义务第五条:免责条款第六条:法律费用第七条:副本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