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也就是说,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的赡养义务的。因为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因儿子、女儿去世,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丧失了姻亲关系,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不享有赡养义务,公婆、岳父母不能强制性要求儿媳、女婿尽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当然,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岳父母的财产。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