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