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抵押权的规定,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因此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够处分抵押财产,如果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也需要与抵押人协议解决,并不能不经过与你协议而将你的抵押车卖给别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抵押权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