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过,自从国务院590号令下达后房屋的评估价格按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与补偿。
1、在此之前拆迁土地价格由政府定价,往往造成安置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形,相对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格也低,形成所谓的低补偿价低安置价的状况。在这种情形下理论上选择货币补偿是相对不划算的。
2、现在按类似于市场价格补偿,无论你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理论上是相同的。选择货币补偿还能在更大范围内选择房屋,灵活性更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