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8 10:51:11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中,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