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