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的情形是可能发生的。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法律依据
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2、《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