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票据法》规定,对于票据抗辩的限制有两种例外情况:(1)恶意或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抗辩。“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