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对施工方案没有选择权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施工方案也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如果承包商对于施工方案没有选择权,那么对于按照业主指定的有缺陷的施工方案施工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不应承担责任。例如,承包商固定仪表板的装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9 12:45:19

施工方案也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如果承包商对于施工方案没有选择权,那么对于按照业主指定的有缺陷的施工方案施工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不应承担责任。例如,承包商固定仪表板的装置经过业主批准,但在安装仪表板的时候该固定装置剪断了。法院认为因为承包商的固定方案经过业主批准,而且业主和他的工程师对于方案有控制权,因此对于固定方案有缺陷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业主应当追加重新固定仪表板的费用。如果承包商对建筑程序有选择,这个合同属于履约技术规范而不是设计技术规范,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承担较大的责任。对于履约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规范的区别,法院一般认为,设计技术规范是明确,没有问题的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索赔文件告诉承包商合同如何履行,不允许偏离该技术规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第五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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