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质挂靠特点是什么

1、挂靠人没有建设活动资质或资质不够而利用了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接了工程,其主体资格存在缺陷。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0 00:22:02

1、挂靠人没有建设活动资质或资质不够而利用了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接了工程,其主体资格存在缺陷。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其主体资格合法,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须向被挂靠人上交一定数额的费用
  4、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某某施工队或者项目经理部等形式对外开展活动。
  5、挂靠人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挂靠人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法律依据

1、《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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