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1 04:42:14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对于定金数额的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一方要求交纳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对于超过20%的部分另一方可以拒绝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